水晶灯突然掉落,客厅一片狼藉。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福清周女士家中使用一年多的水晶灯突然掉落,将茶几、摆件等物砸坏,还差点砸伤周家小孩。周女士找商家索赔,商家一直推托。16日,经福清工商多次调解,商家赔给周女士1500元。
2012年4月27日,周女士在福清龙田镇威尼灯饰店买了一盏客厅的水晶灯。7月12日,使用一年多水晶灯突然掉下来,将灯下的茶几等物品砸烂。事发后,周女士认为水晶灯质量有问题,联系商家要求上门查看,但商家态度冷淡,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周女士只好向福清工商部门求助。
龙田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来到周女士家查看了一片狼藉的客厅,周女士介绍,水晶灯掉落前,她刚在茶几旁给3个孙女、外甥女喂饭,如果砸到小孩,后果不堪设想。
在工商部门调查过程中,商家称之前因为业务繁忙,所以无法随时接听消费者的电话并上门查看损失。随后,商家上门查看,认为水晶灯掉落是消费者家的建筑结构或者装修震动造成的,拒绝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工商人员认为商家对此事承担一定的责任。16日,商家最终赔偿给周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