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改革 全面释放市场活力
一场势在必行的改革
今年“两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李克强总理曾说:“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破解市场主体准入的难点和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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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每一次国家释放出来的信号中,人们不难发现:改革,永远是不变的旋律。
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让老百姓安居乐业,是改革永远的主旋律。
商事制度改革是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改革,从本质上说,蕴含着更为丰富、更为直接的体制变革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就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并强调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一次次的会议、一个个文件,改革剑指工商登记制度。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部署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平潭开放开发16条意见精神,我省也迅速行动起来。
省委专题会议上,把商事登记改革列为我省深化改革的重点事项。
平潭作为一个新兴的综合实验区,把我省商事登记改革的第一个试点放在平潭,实验具有很强的意义。
第一时间,平潭综合实验区立即成立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门负责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还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小组。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并先后组织人员到珠海、深圳及台湾地区学习考察,充分借鉴吸收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几易其稿,起草完成了《办法(草案)》。
11月26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1月29日,由苏树林省长签署第130号省政府令,正式公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