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改革 全面释放市场活力
5 自主
经营范围自主选择
五是放宽经营范围登记。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外,商事登记的经营范围由企业自主选择,可灵活表述经营项目用语,也就是说,可以用行业大类表述,也可以用具体项目表述,还可以用概括性语言表述,如“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6 拓展
直接登记制对象拓展
六是拓展直接登记制适用对象。将原来只是对台资企业适用的直接登记制,向实验区所有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拓展。
7 试行
自由灵活使用“平潭”字样
七是试行商事主体自主选用名称。凡使用“平潭”字样的商事主体名称,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征可以灵活选用,不再审查名称近似等,产生名称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8 诚信
建立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八是建立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使有违规行为的商事主体“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同时在平台上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或查无下落的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9 线上
外资全程推行网上登记
九是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构建外商投资企业网上提交材料、网上智能比对、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亮照公示、网上自动存档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