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改革 全面释放市场活力
平潭,注定是一片实验田。
从1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平潭诸多政策的基础上,再次叠加了政策的红利。
《办法》从9个方面深入改革核心,进一步优化的营商环境,将增强实验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1 转变
先证后照转变为先照后证
一是先照后证。商事主体实行直接登记制。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需要取得前置审批外,其余实行后置管理,也就是所谓的“先照后证”。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一般项目的经营活动;从事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经许可审批后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 降低
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二是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及出资责任等。登记机关只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设立时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发起人)实际缴付出资后,凭验资报告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作为备注事项记载于营业执照。
3 改变
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三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商事主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的年度报告实行抽查制度。
4 放宽
市场主体住所不再审查
四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具体管理办法由实验区管委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