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立法规定:的士拒载绕行最高可罚千元
汽车租赁经营具备6条件
汽车租赁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汽车租赁业基本上处于无序发展、无行业主管的状态。
据介绍,目前全省约有汽车租赁企业2000家,拥有租赁车辆约1万辆,企业规模小、车辆少、档次低现象普遍存在,租赁合同纠纷和租车诈骗时有发生。
为此,《条例草案》对汽车租赁准入设置了行政许可,即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条例草案》还明确汽车租赁经营所需具备的6个条件:自有二十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等。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明确:“汽车租赁经营者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