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立法规定:的士拒载绕行最高可罚千元
教练车应随车携带车辆证
驾校不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并擅自改变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对教练车辆的管理,督促驾校对教学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严禁报废车辆、检测不合格车辆和非教学车辆用于驾驶员培训,《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对驾校的教学车辆配发《教学车辆证》,并随车携带。如未随车携带《教学车辆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同时,《条例草案》还明确了驾校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如:不得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不得采取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允许非本机构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不得使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等。
的士未经同意不得拼车
由于目前国家、我省均无法规、规章对出租汽车客运进行规范,我省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主要依据是省交通运输厅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条例草案》将其纳入,并专章设置对其进行规范。
《条例草案》列举了“的哥”应当遵守的六项规定: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服务监督卡;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使用经检测合格的计程计价器,并主动向乘客出具营动车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营运途中不得有甩客、无故绕行或者其他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行为;交接班前在车辆明显位置指明去向。
对违反以上行为的,《条例草案》明确:未按规定使用经检测合格的计程计价器,或者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或者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指明去向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