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公共停车位罚100元 厦门停车场管理征求意见

2013-03-22 10:59:22 来源:东南早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根据道路周边停车需求,确需在人行道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的,应当对人行道承载车辆部分实施硬化,施划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2米。

《草案》还关注特殊群体,明确规定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停车场应智能化

停车信息要联网

今后,厦门将实行“智慧停车”,停车位可提前查询。为此,《草案》明确规定,停车场所有者或经营服务者应当采用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实行联网管理。《草案》也对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停车场所有者或经营服务单位拒绝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不按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对停车场所有者或经营服务单位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同时规定,擅自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的,可自责令改正之日起至改正之日止,对停车场所有者或者经营服务单位按改变设计、投入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停车位数,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100元。

经业主大会同意

可增设停车泊位

随着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很多建筑物的车位都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草案》对此明确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既有建筑区划配建地下停车场在高度允许、保证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条件下,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内部改造加层,增设停车泊位。

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可将建筑区划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临时停车泊位;或推广应用绿化与停车相兼容的方法和技术,优化绿化模式,增加停车泊位。

精彩热图

美宠物狗与男童做“双胞胎”

王诗龄“强吻”kimi林志颖显尴尬 曝俩萌娃有爱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