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公共停车位罚100元 厦门停车场管理征求意见
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厦门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约92万辆,其中小汽车51.7万辆,而厦门本岛的机动车停车位只有约15万个,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今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把《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与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目前,该草案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3月22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发电子邮件至:fgc@xmjs.gov.cn。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应按规定配建停车场
《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配建、增建停车场,并划定公共停车位与专用停车位的区域,未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的,市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地质等客观条件无法按标准配建地下停车泊位的,建筑所有者应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经相关部门讨论同意后,可调整规划方案在地上合适楼层建设停车库;或申请租赁相邻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地下空间使用权,用于建设地下停车场。
校门口50米内
不得设停车泊位
随着厦门近年来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一些临时停车泊位随之出现。为此,《草案》规定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消防通道;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管线的;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内的;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