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1月 13日电(记者 庞革平)记者从广西教育厅获悉,广西从2015年起调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目前已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
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大学毕业生们服务基层,并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广西出台了《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从2015年起调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
据悉,广西调整后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扩大了覆盖面,从原来只代偿到广西29个国家级贫困县基层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广西所有县级基层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同时,扩大了受助学生的享受范围,从原来只补偿广西高校到基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全国所有高校到广西基层就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广西调整后的新政策提高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标准,从原政策代偿金额的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与此同时,广西调整后的新政策更便民。为方便学生申请补偿,新政策从申请材料和流程上进行了简化。比如,在广西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就读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再提供贷款发放等证明,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部门与国开行通过数据平台直接获取有关数据即可。
广西调整后的新政策变更了受理部门。由原来毕业生向就读的各高校申请补偿,变更为毕业生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申请,让学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即可在当地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减轻了来回奔波的负担。
广西调整后的新政策延长了申请受理时间。原代偿政策规定不受理超过就业当年递交材料时间的毕业生申请材料,新政策考虑到有些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能会因了解政策较晚错失申请时机,因此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期限延长至在基层就业服务的三年内都可以补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