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1月7日电(记者白靖利)云南省政府近日发布《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提出多项举措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根据计划,云南将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资格定期注册、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并以师德表现、工作成效和在职学习培训结果为基本依据,试行5年一周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云南要求定期清理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将“教得好”作为乡村教师获得表彰的重要指标。云南省政府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给予鼓励。
“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各地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充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云南省将设法提高乡村教师待遇,除了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外,还将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确保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该计划明确,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县及县以上所属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
此外,按照学校规模,云南省还将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工勤人员和安保人员,并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