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人的印象中,学校原是纯洁之地,然而,一些学校的校长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记者日前通过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相关校领导贪腐的判决书发现,在他们眼中,帮助学生入学、采购教辅教学材料等都可以是谋财的“良机”。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许多贪腐校长都在食堂承包过程中“捞油水”。
贪腐校长在食堂承包项目上动歪脑筋
贪腐校长们都是在哪些环节堕入深渊的呢?记者从筛选的17份判决书中分析发现,帮助安排学生入学的有2宗案件,在采购图书、计算机等项目中捞钱的有3宗案件。有10宗案件的校长则栽在项目承包上,其中有7宗涉及食堂承包工程,在记者本次统计的案件中,有逾四成校长热衷从食堂“捞油水”。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筛选了去年1月至今广东全省法院发布的校领导贪腐案件判决书,一共有17位学校领导,其中15位校长,1位副校长,1位教导员。
上述17人中,广州、佛山、深圳、清远各占2位;梅州最多,有7位;肇庆则有1位。广东其他地区未见校长贪腐的判决书,这既可能是法院没有上传有关判决书,也可能是没有相关案件。
这17宗案件的17位校领导,有8人来自小学,3人来自中学,还有6人来自职校、警察学校等其他院校。17宗案件的罪名均涉及受贿罪,也就是说,均存在权钱交易的现象,其中还有3宗案件有贪污罪,一宗案件有滥用职权罪。
从涉案金额分析,校长们的胃口也不算小,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仅有1宗案件,1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14宗。另外还有两宗涉案金额刚好为100万元,这两宗案件的校长都来自深圳。
违法犯罪当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些贪腐校领导最终有8人被判刑3年(含3年)以下,有6人的刑期在3~10年之间,另有3人获刑10年(含10年)以上。
典型案例
教务员违规招生获利91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中学原教务员黄红,负责该校学生的日常学籍管理、招生信息审核、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工作。2013年4月至8月间,黄红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为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2013年4月至8月间,黄红伙同何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为28名不符合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中学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了入学手续。为此,何某收取学生家长77.3万元,黄红从中分得人民币56万元。
同年7月至8月,黄红故技重施,伙同肖某,又为16名不符合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中学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了入学手续。两人从学生家长或中间人处收取了40余万元,其中黄红分得人民币29万余元。
然而在开学后,莲花中学发现初一新生学籍名单与实际在读学生名单、人数不符。事发后,黄红与何某向莲花中学承认了违规招生的事实。事后,黄红向学生家长退还所收款项人民币60余万元。
此外,黄红还曾因他人请托,为另外3名学生违规办理入读莲花中学的手续,并从中获利5.9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两校长从学校饭堂“捞油水”
广东省英德市沙口镇沙口中学原校长张某,在2009年至2012年间,利用其担任校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个体老板马某的请托,排除他人竞争,将沙口镇沙口中学饭堂的经营权发包给马某,并先后三次收受马某的贿赂款15万元。
收受贿赂后,张某利用这笔款项中的5万余元邀请了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旅游和吃饭,其余贿赂款则被张某据为己有。
经过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张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无独有偶,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广州市越秀区云山小学校长蔡某利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云山小学师生饭堂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经理周某经手贿送的现金64000元。蔡某还有其他贪污犯罪事实,最终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记者 林霞虹 实习生 李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