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2月20日电(记者 赵叶苹)记者20日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出台政策,明确未来五年每年定向免费培养300名乡村教师,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放宽乡村教师的职称评聘条件。此外,城市中小学教师支教乡村成为高级职称评聘的“硬性规定”。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了《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支持计划明确,自2016年至2020年,在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约200名乡村小学教师和约100名学前教育教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县的乡村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
海南省在落实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乡村教师月人均增加100元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按乡村学校距离县城、乡镇中心区域边远程度和艰苦程度,划分不同档次差异性发放,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和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倾斜。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在海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在原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提高3%至5%。此外,放宽评聘条件,自2016年起,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截至2015年12月,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已评未聘”教师,可在全面推行职称改革时一次性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与此同时,支持计划规定,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