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了,聚会的、吃席的多了,高兴之余不要忽视安全,尤其对小孩的看护,千万别当成小事忽视……
大人去茶馆 小孩在家坠亡
结果:3家大人3个小孩都要担责
小月、小蕊、小琳、小然(均为化名)4个小伙伴及其父母相互熟悉。小蕊家住在江北某小区,装修房屋时将主卧室飘窗的内置防护栏拆除。
今年1月,和小蕊同一个小区的亲戚邀请这四个小朋友及其父母到家中聚会。小蕊的父母要上班,便委托小月的父母带着小蕊前往。当天中午,小蕊母亲得知安装闭路电视的师傅要上门作业,遂委托小月和小然的妈妈帮忙接洽。两个妈妈带着自己的孩子来到小蕊家。
小月的妈妈先行离开。小然的妈妈带着小蕊、小然、小月吃过午饭后,将孩子们送回小蕊家,自己则下楼到附近茶馆玩耍。不久,小琳和爸爸妈妈、小月的妈妈也来到茶馆。小月的妈妈打电话让小月下楼接小琳。当天下午,四个小孩在房间里玩躲猫猫,小月爬上卧室飘窗,不慎跌楼身亡。
小月的父母将小蕊、小琳、小然及其父母、小区物管一并告到江北区法院,索赔56万余元。
近日,江北区法院确定因小月坠亡造成的损失共计51万余元,小蕊父母明知卧室防护栏拆除,有安全隐患,却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担责30%;小然母亲负有临时监护责任,却未尽到责任,担责30%;小月父母未尽到安全教育和监护职责,自担责30%;小月的死亡系与小蕊、小然、小琳共同游戏中发生的,小蕊、小然各承担3%,小琳承担4%。物业公司自愿补偿小月父母1.5万元。
孩子玩耍发生意外,父母要担责
承办法官称,生活中由于监护人的疏忽,导致被监护人健康权受到侵害的例子屡见不鲜。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
带儿去吃席 儿子坠楼身亡
结果:饭店担责30%,父母担责70%
去年5月17日中午,8岁的阳阳(化名)随母亲李女士到大渡口区一家饭店参加酒席。午饭后,阳阳和母亲在饭店内玩耍,一些客人在饭店大厅入口处打麻将。15时许,阳阳和其他两名儿童在饭店玩耍,约2分钟后阳阳意外从饭店三楼的窗户摔下受伤,后送往医院抢救,医治多天后最终不幸身亡。
之后,阳阳的父母将饭店及老板周某告到了大渡口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阳阳掉下的窗户比地面高约7-8米,周某没对窗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没有设置足以引起人警觉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为孩子的母亲,小李带孩子参加酒席,应善尽监护职责,却对阳阳疏于看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酌情确定周某承担30%的责任及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父母承担70%的责任。
周某上诉。近日,市五中院终审判决周某承担30%的责任及9000元的精神抚慰金;阳阳父母承担70%的责任。
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
承办法官称,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