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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免责声明了事?室内游乐场谁为孩子安全买单
2015-11-19 08:03:55
 

  【追问】

  没有行业标准 监管成了真空地带?

  室内游乐场的清洁卫生、安全防护到底有没有统一标准呢?

  民情热线记者采访多个相关部门,发现目前确实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室内儿童游乐场所的法律或规定。

  省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1987年出台的,明确规定应将7类28种场所纳入监管,但室内儿童游乐场并未划归入内。

  省质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质监局主要监管大型娱乐设施,一般是指运行线速度大于或等于2米/秒,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室内小型的儿童游乐场所的游乐设施并不在监管范围之列。”

  成华区城管部门在回复此问题时说,只对街头游乐设施是否占用公共空间、是否扰民和污染环境进行监管,对其设备质量和运营安全同样不具有监管权。

  不仅如此,大多数受访家长对“室内儿童游乐场所有没有行业规范”也不是很上心。

  在各大商场的儿童游乐园旁,记者随机采访了20个陪孩子玩耍的家长,对于“你有留意过消毒记录公示吗”、“你的孩子进场时有卫生检查吗”、“你有想过孩子可能会受伤的情况吗”、“你知道逃生通道的具体位置吗”等问题,大多数家长的回答都是“没有”、“不知道”。

  受访者中只有三名家长表示自己的孩子接受了卫生检查,两名家长能够指出安全通道的具体位置。一位姓霍的家长说,“商场应该有准入标准吧,能进来开游乐场,卫生应该没有问题。”

  【呼吁】

  堵住监管漏洞 应尽快比照幼儿园出台标准

  作为一个逐渐形成的全新行业,如今各大商场几乎都有专供儿童玩耍的室内游乐园。而目前却没有一个具体的行业规范,无论是卫生保障、安全防护、还是事故鉴定、赔偿标准,几乎都是空白。孩子一旦在室内游乐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游乐场所都有自己的免责声明。在万象城4楼一家运动型游乐园门口,就挂出了这样的免责声明:“一旦购票入馆,即表示你已认可本运动馆的一切规定,并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这种免责声明合法吗?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律师们认为,这样的规定尽管看起来有点不合理,但是按照现行的法律,在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一旦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发生诸如儿童受伤的事故,商家是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赔偿义务的。

  基于这样的现状,已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卫生、商业部门应对建有公用的游乐设施和玩具设施的餐馆以及商场,硬性规定做好相应的卫生保洁工作,其卫生安全消毒等可参照托幼机构卫生安全管理方式进行,每隔3—5天用消毒液对这些用品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儿童游乐场所完全可以比照幼儿园的标准进行清洁消毒。

  省人大代表、律师阳运逵认为,目前,微型、家庭等类型的游乐设施,确实存在监管漏洞,此事事关儿童安全问题,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先行出台一些规章来规范、完善这类场所的运营,使室内游乐场所无论是在设施基本条件、地点选择,还是在运行中的人员保障等各个方面都有一个明确的执行标准,就像是游泳池边上必须要有救生员的要求一样。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京则提醒广大家长,在进入各种儿童游乐场所前,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合理评估和预测自己孩子从事这种活动或者游戏的风险;二,合理判断自己的孩子有没有能力完成这样的游戏;三,要明确知道商家是否具有免责声明且尽到告知义务。(吴浩 四川日报记者 阮长安)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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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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