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反对“禁补”讲得出道理吗?
面对屡禁不绝的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治本”的确不是仅靠“禁补令”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去慢慢地消化和修正,实际上,这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
■邱磊
据报道,为落实教育部下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陕西省教育厅从11月中旬起,展开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凡被查实者,一律给予严肃处理。对此,有评论认为,如此兴师动众的“禁补令”治标不治本,且言之凿凿,环环论证,具有相当大的迷惑性。由于禁止有偿补课不单是陕西一地的行为,对反对“禁补”的声音,我们真得好好辨析一下,看看究竟立不立得住脚。
为何禁止补习“治标不治本”?该评论的理由之一,是有偿补课的巨大市场业已形成,如完整的产业链、上下游的协调分工、供需状况的平衡等,均稳定和成熟,所以对“禁补令”只能“呵呵”了。据此逻辑,我们不妨要问,世界范围内也形成了对“黄”、“赌”、“毒”的需求,市场岂不是也要彻底开放?要知道,趋利是人的天性和本能,无可厚非,但从经济角度考量以无视基本的职业伦理和道德标准,肆意用市场之手来干预教育的正常发展,其立论的大前提就已经错了。教育有自己的规律和发展轨迹,作为从业者,教师以“立德树人”为天职,而以满足私利为特征的“补课”,泯灭了师德,让教师沦为金钱的奴隶,当然丧失了合法性。
该评论的理由之二,是来自于社会学的考问。作者认为,由于学生在校时间不断压缩,放学后的大把时间无从打发,家长只能将孩子送入培训机构,从而会促成新的培训高峰期。“教育行政部门不应闭门造车,不看社会实际状况,想当然地出台‘缩短在校时间’之类缺乏现实关怀的规定,给每个有小学生的家庭造成巨大困扰,而是应该更有弹性,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同时开出更多的兴趣课、运动课。”这种言论叫人大跌眼镜,不说别的,若真如此施行,已经严重违背了国家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教育行政部门为什么要推行“禁补令”?又为什么要缩短在校时间?除了师德师风层面的考量,正是为了让学生“减负”、让家长减压、让教师减乏;同时,也充分利用社会大环境,给孩子以更多自由空间的社会教育和生活教育。陶行知说:“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只有在社会“知行合一”的历练中,教育才算是卓有成效的。
另一方面,这篇评论在面对家长的教育职责时,带有“卸责观念”,即有些本应由家长承担的教育责任,被悄悄地转移给了学校、教师和培训机构。按作者的想法推论,当学校24小时看住学生,当教师对学生负有无限责任时,这种教育仿佛才是“合理”的。这种教育观念究竟是先进还是落后,符不符合实际,明眼人不难看出。
但最重要的还不在于此。我们看到,出台“禁止有偿补课”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具有一种系统思维,而该评论的思维方式,依然是就事论事的线性思维。比如,教育可以简单地用“投资”、“回报”、“效益”等经济学理论来类比吗?它是社会模型和社会结构的精确翻版,还是军事教育、经院教育的现实写照?显然,这些假设都没有意义,因为教育是多种因素、多元途径、多维体系促进的结果。所以,康德曾感慨:“教育就是能够交托给人的最大的问题和最困难的问题。”
回到“禁补令”来说,教育行政部门的目的就是解放教师、学校、学生和家长,通过现代教育理念和行为,形成多方合力,从而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多元性,成就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良性局面。学校主动“减负”,并辐射于社会,与之共同承担起教育职责的思路,是完全应该得到肯定的。
当然,面对屡禁不绝的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治本的确不是仅靠“禁补令”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去慢慢地消化和修正,实际上,这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但即使如此,也绝不能贬低“禁补令”的存在价值,“禁补令”的震慑意义和防范意义,要远大于它的惩戒意义。它通过占领法理制高点、净化教育生态、促进学校自省等途径,可以初步实现治标,然后再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教育评价机制、教师薪酬体系、教育资源分配、家长教育观念等,直至最终实现标本兼治。
(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