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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掀“天花板” 评定评价细则备受关注
2015-09-09 09:01:37
 

  明天就是教师节。对广大中小学老师来说,今年最大的一份过节礼物是来自人社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旨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红头文件。按照改革方向,今后将设置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

  小学、中学老师可以突破以往的职称“天花板”,这是大好事。但眼下,很多老师真正关心的问题是,改革后职称到底怎么评?有上进心的老师要是跳一跳,能否够到正高级职称这颗“金苹果”?

  改革原来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

  人社部、教育部最新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原来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

  按照《意见》,中小学教师中将首设正高级职称。上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中心负责人施斌教授介绍,改革推开后,受影响最大的就是现在的高级教师。“对一批现在已经在专业发展道路上到达一定程度的教师,可以说是掀开了他们头上的玻璃天花板。”他说。

  据悉,我国从1986年开始建立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那时,不仅中学和小学教师实行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且传统上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上要“低中学老师一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相当于大学教师的副高职称,即五级教授;而小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大学的中级职称,而进行这一认定需要破格。

  沪上一位资深的中学校长解释,同样大学毕业生,分别当上小学、中学、大学教师。20年后,在各自单位评上了“高级教师”,但职称却出现了差异:“小学不如中学,中学不如大学,这是不是不太公平?”

  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校长张人利说,按照过去的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小学老师分为小学二级、小学一级和小学高级,个别优秀的小学老师可评上中学高级,到此就封顶了。此外,国家虽然设立了“特级教师”,但那只是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荣誉称号,不属于职称系列。

  毋庸多言,当一个老师在35-40岁左右就遇到了职称“天花板”,再没有新追求,那么部分人就难免出现职业倦怠情绪。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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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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