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集团化学校:北京中小学治理新常态
如今,在北京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教育新地图的过程中,集团化学校已经成为常态的学校治理模式。
据北京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课题组”和北京教育学院“中小学集团化学校治理研究”课题组统计,截至2014年7月,全市16个区县共组建217个学校集团,辐射带动393所学校,涉及独立法人学校610所,约占全市中小学总数的三分之一。集团化办学正在以一种实践先行的方式,成为北京市中小学治理体系的新常态。
本世纪初,北京市出台“名校办分校”政策,支持一批名校跨区举办分校,形成了名校办分校的模式。2010年以来,随着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进行,为了大规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各区县在总结了名校办分校等经验基础上,开始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化,扩展优质资源。在实践操作中,各区县采用不同的政策名称,如组团化学校、集团化学校、学校集群、联盟学校、一贯制学校、优质资源带、名校办分校等,本质都是辐射和扩展优质教育资源。
目前,北京市中小学集团化学校已经形成多种治理模式。从法人治理结构看,集团化学校有一所法人学校内多个校区的紧密型学校集团,有多所独立法人学校组成的松散型学校集团,有一所法人学校多个校区与多所法人学校共同冠名的混合型学校集团,有的是一个法人的多校区模式,有的是独立法人的独立学校。
从行政区划看,集团化学校可以分为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学校集团、跨行政区的学校集团,以及行政区域内外兼有的学校集团。从集团化学校的产生方式看,集团化学校有区校合作型、区际合作型、机构合作型、区内授权型。从集团化学校治理运行权力来源看,有行政授权型、授权自治型、合作授权型。
由于集团化办学是一种崭新的学校运行模式,尚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机制作为治理依据。北京市中小学集团化学校治理机构探索出多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如管理委员会制、总校务会制、理事会制、校长联合办公会制等。
北京市中小学集团化学校治理达到了初步效果,主要表现在优质品牌教育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辐射拓展;优质教育资源接受学校办学品质有一定提升,百姓满意程度提高;促进了区域和区际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
根据以上分析,对中小学集团化学校治理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立基于法理或政策依据的集团化学校授权机制。在组建集团化的过程中,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应通过决策性会议和政策文件的方式,明确集团化学校治理机构的法理地位和主要权限,使集团化学校治理机构有法可依、有权可用。
二是相对统一集团化学校治理机构模式和权限。对于行政授权型集团化学校,可以采用管理委员会模式进行治理运行;对于授权自治型或合作授权型的集团化学校可以采用理事会制的治理模式运行。
三是建立对集团化学校治理绩效督导评价和激励机制。应建立对集团化学校治理机构的评价、激励机制,从而建立对集团化学校治理机构的考核、奖励和宣传机制,为集团化学校良性发展建立制度保障。目前,北京市西城区已经尝试对集团化学校运行过程和效果进行专项视导和指导。
四是建议有关部门将集团化学校治理纳入学校法体系。在我国学校法的研制过程中,应适度考虑将中小学集团化学校和学校集团治理纳入学校法体系,使我国中小学集团化学校治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