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满意校服”还须家委会发力
行政部门从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对校服做出规定有必要性和针对性,各地也应借此机会,在没有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在已经建立家长委员会,但功能不健全、没有独立发挥作用的学校,完善家长委员会的建设。
■熊丙奇
继国家标准委发布中国首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国家标准后,近日,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称,校服的生产和采购均应执行国标,学生可以自愿购买校服,也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中国教育报》7月14日)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毒校服”、“丑校服”情况,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教育部等4部委发布关于加强校服管理的意见,旨在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避免“毒校服”伤害学生身心,“丑校服”影响学生形象,让校服这一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安全、健康。
总体看来,此次颁布的《意见》,已经充分考虑到校服标准、校服订价、校服采购的方方面面,受到舆论肯定。但这些措施要发挥作用,还要在中小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能独立运行发挥作用、参与学校管理的家长委员会。
这次颁布的《意见》也强调,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家长委员会参与校服管理的重要作用。但在笔者看来,除了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还要把选用校服的决策权交给家长委员会。
很多情况下,与家长委员会沟通,表明是否选用校服,主导权在校方;是否尊重家长委员会的意见,也取决于校方。鉴于我国中小学已经成立的家长委员会,很多都是由校方主导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委员由学校遴选聘任,家长委员会成立后,通常只是配合学校工作——这样的家长委员会,很大程度就是摆设,很难起到参与学校管理、监督、评价的作用。近年来有的学校爆出“毒校服”或者“丑校服”事件,学校解释,事先就校服问题听过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可这里的家长委员会和真正能起到监督作用的家长委员会是一回事吗?
真正能起到作用的家长委员会,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家长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是维护所有学生权益的组织,当选的家长委员会,须向全体家长负责,并述职;二是家长委员会独立运行,是否选购校服、校服款式价格确定、校服采购公开招标以及贫困学生选购校服等问题,都应该在家长委员会讨论、审议。比如,为保障校服质量,可以选购面料好一些、价格略高的校服,但这要考虑到贫困家庭的承受能力,因此,要综合考虑所有学生的需要,同时建立帮助贫困学生的机制。
如果没有这样的家长委员会,“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很可能只停留在设想,如果学校、老师强制学生购买怎么办?谁来监督校方,维护学生的权利?如果学生自己按规定款式、颜色制作校服,学校认为这没有达到要求怎么办?考虑到各种可以预料的麻烦因素,有多少家长会选择自己制作校服?
其实,近年来我国中小学之所以频频爆出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都与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有关。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要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2012年,教育部发布《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指导意见》,要求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如果切实执行上述规定,建立起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明确家委会的议事规则,像校服这类问题是能够解决的,而且,各校的家长委员会可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做出符合本校学生利益的选择。
总体而言,行政部门从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对校服做出规定有必要性和针对性,各地也应借此机会,在没有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在已经建立家长委员会,但功能不健全、没有独立发挥作用的学校,完善家长委员会的建设。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