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录取制度不改,高考改革难落地”
近日,为了说明高校招生计划分配的不均衡,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董事长李光宇列举了一组数据:2013年,河南75.8万名考生,有85个北大名额,录取率是0.01%,北京7.3万名考生,拥有226个名额,录取率为0.31%,差距较大。为此,他呼吁按各省考生人数分配重点大学录取名额,对重点高校每年在河南等中西部省份提高的招生比例予以明确,并将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那么,高校招生计划该怎么分配?高校自主招生权如何行使?高考改革的重点到底在哪里?连日来,随着代表委员对高考制度改革谈论的不断深入,教育公平的热点话题也逐渐从考什么、怎么考,转向了招多少、如何招等更深更广的问题。
招生计划如何分配?
“四位一体”,动态平衡
招生计划该如何分配,如何缩小各地录取率差距,一直是社会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在今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明确表态,要在招生计划分配上进一步彰显教育公平:“2015年,新增本科招生计划全部安排给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缺乏、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和人口大省,进一步缩小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实际上,2014年9月出台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第一项主要任务也已明确提出,要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
对于该按人口数还是按考生数来分配招生计划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表示,无论是按人口基数分配,还是按照高考报名人数的基数分配,都是有利有弊的,要具体省份具体分析;应先按照国家要求,首先从调整招生计划入手,把各省的高考录取率之间的差异缩小,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然后再视情况做进一步调整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认为,在招生计划的分配上既不能搞绝对平均主义,仅仅简单地以人口基数分配,也不能一味强调按历年传统计划投放。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到“四位一体”,第一是总人口数基数;第二是考生的基数;第三是当地“985”高校、重点高校数量,少的地方就多投一点,多的就相应少投一些;第四是历年的投放数。他建议,可以根据各个省份、各个高校的实际情况,把这四个因素按照100分的总分进行权重分配,建立数学模型,再综合各年的统计数据,进行科学的动态平衡。
高校招生自主权怎么用?
宏观下放,微观管住
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实际上涉及两个方面——考试制度和招生制度。所以,这次高考改革,在招生制度改革上也下了不少力气,比如减少规范加分、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考察、完善规范高校自主招生、改进高校录取方式、改革监督管理机制等,在保障公平、强化监督的同时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
那么,在高考改革中,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到底该如何充分、有序行使?
从宏观层面上,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代表认为,下放高校招生自主权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最终能不能实现最关键的一步,要允许由各高校自行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确定招生考试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程序、录取办法等;自主确定学校或各院系录取分数线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特殊考生的录取办法。
但是,张志勇也有自己的担忧,“高校由于没有危机感,对于如何更好地行使招生自主权并不积极”。他呼吁必须想办法把高校推向高考改革的主战场,打破录取批次,按专业来报志愿,充分调动高校的危机感和竞争意识,这样也有利于高中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
而在微观层面,不少代表委员提出高校招生自主权应该是“装在笼子里的权力”,它的行使要“广覆盖、严把关、全公开”。比如,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王家娟代表就建议,自主招生名额的分配范围应更加广泛,学生入选资格应更加透明、量化,减少少数相关领域领导干部的自由裁量权。
高考改革的重点在哪里?
改考试更要改招生录取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要实现这样的改革蓝图,高考改革的着力点到底在哪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也力委员认为,“真正的高考改革不在于考试怎么考,关键是录取制度,录取制度不改革,怎么考都是表面现象,没有涉及根本问题”。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院长李桢代表表示,此前第一轮的高考改革重点落在了课程改革上,结果由于招生录取改革没有跟上,课程改革举步维艰,所以高考改革的核心应该还是招生录取制度的改革,对于高中教育教学和大学人才培养要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这一观点得到了张志勇的赞同,他说:“建立中国特色现代考试招生制度迫切需要加快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招生能力也是一所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标志。考试改革最终是为招生改革服务的,这次高考改革是否能符合老百姓的预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校的招生改革。”
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委员则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建议,“高考改革要把考生与高校自主选择作为方向,让考生有更多申报和录取的机会,让高校有更适合自己的测评和录取的机会,在更加开放和自主的前提下形成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