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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月薪变八千员工离职可索10万差额

2013-07-23 02:22:25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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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008年2月,小李进入福州一家外贸公司,担任市场开发部经理一职,并和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10000元/月。今年5月,因为对工作上一些问题的意见不同,小李和上级主管出现分歧,于是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补足2009年至今的工资差额,共106000元。
 

  万元月薪变八千员工离职索10万差额

  律师:企业单方降薪,员工要求合理

  N本报记者 李思玲 实习生 梁高晓

  本报讯 说好月薪一万,后来变成了八千,而且一改就是三年多。今年5月,福州的小李提出辞职,要求公司将这几年的工资差额补足,算起来有十万多元。但是被公司拒绝了。

  2008年2月,小李进入福州一家外贸公司,担任市场开发部经理一职,并和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10000元/月。

  2008年年底,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的市场销售业绩下滑,于是,公司张贴告示通知,从新年度起,公司全体员工的工资均降为标准工资的80%。果然,从2009年起,小李的工资就降为8000元/月。

  由于当时没有找到其他合适的工作,所以,接到通知后,小李既没有表示同意降薪,也没有提出异议。

  今年5月,因为对工作上一些问题的意见不同,小李和上级主管出现分歧,于是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补足2009年至今的工资差额,共106000元。

  公司负责人称,当时公司张贴了公告通知降薪,小李也有看到,既然未提出过异议,这表明他同意公司降薪的做法。现在要求公司补发工资,这没道理。

  昨日,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说,如果公司遇严重的经营困难,与员工协商一致,是可以降低工资的,但是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

  由于公司未与小李签订书面调低工资的协议,仅仅单方面张贴通知调低工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小李补足工资的要求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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