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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IPO财务核查看股市新政

2013-07-15 08:49:04 来源: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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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史上最严格的IPO大核查, 打击了IPO“堰塞湖”以及财务造假、业绩“变脸”,一直是困扰中国股市的尴尬难题。整合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产品,成立中国债券交易所,形成固定收益的证券市场,创新债券交易所组织形式,协调各监管主体利益,消除监管套利、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等问题。
 

  史上最严格的IPO大核查, 打击了IPO“堰塞湖”以及财务造假、业绩“变脸”,一直是困扰中国股市的尴尬难题。通过重拳威慑,吓退一批业绩不真实、滥竽充数的IPO在审企业,整顿新股发行包装粉饰和财务造假之风,缓解高悬于顶的IPO“堰塞湖”。此次财务核查也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那么核查背后深层次的意义是什么呢?

  IPO财务核查效力几何?

  首先,IPO“堰塞湖”得到缓解。自2012年10月浙江世宝完成发行申购后,新股发行已事实上暂停,但拟上市公司的IPO申请却有增无减,高峰时有近900家企业同时等待审核,形成了A股有史以来最庞大的“堰塞湖”。在中国股市连续三年“熊”霸全球、投资者闻IPO色变的背景下,IPO在审企业犹如高悬于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给资本市场带来巨大压力。截至2013年5月底,IPO财务核查自查阶段正式收官,经过5个月的风暴洗礼,IPO在审企业数从高峰期逾900家锐减至666家,共有268家拟IPO企业终止审查。

  其次,业绩水分悄然蒸发。体量巨大的IPO“堰塞湖”固然让投资者心生忧虑,但真正的恐惧还在于部分拟上市企业为达上市目的不惜粉饰业绩、弄虚作假。万福生科、绿大地、胜景山河等造假丑闻无不触目惊心。新股业绩“变脸”呈现出范围越来越广、幅度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的特点。经过此次IPO财务核查,一些打肿脸充胖子的拟上市企业知难而退、主动撤单,这无疑是业绩水分悄然蒸发、企业逐渐回归真实的最好注解,对净化资本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运动式执法治标不治本

  但中国资本市场的病根是制度性的,在发行体制没有实质性变革的情况下,IPO财务核查充其量只是技术环节的修补之举,虽然可取得立竿见影的一时之效,但运动式执法毕竟只是权宜之计,治标不治本。从IPO核查的效果来看,此次核查固然吓退了一批胆小的南郭先生,但排队在审企业仍然有660多家,IPO“堰塞湖”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加上监管部门第二阶段抽查的比例只有5%,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必然有一批怀着赌博心理的企业顶着头皮上交自查材料,试图蒙混过关。如果不能形成长效治理机制,IPO财务核查的成果就不过是过眼云烟。唯有从体制机制入手,正本清源,方能化解中国股市困局。

  正本清源重塑健康股市

  无论是IPO“堰塞湖”还是包装粉饰、业绩造假之风,治本之道在于体制机制改革,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是监管部门的自我革命,李克强总理在两会记者会上说:“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这也正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面临的困境,监管部门唯有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进行自我革命,中国股市才可能焕发新生。结合此次IPO核查,笔者认为股市新政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1、监审分离、下放发审

  我国股票发行虽有核准制之名,但本质上还是发审委在行审批之实,证监会内部要经过四个环节,最后由发审委投票决定,发审环节过多、程序冗长。但如此繁琐的审核程序之后,面对层出不穷的造假丑闻,监管者总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习惯性的将板子拍到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商身上,只字不提审核环节自身的责任。万福生科在发审会投票上以7:4 轻松过会,但惊天丑闻曝光之后,我们甚至不知道是哪7名发审委委员在为其开绿灯,更别谈追究其责任。

  因此,发审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监审分离、下放发审”。证监会将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自身专司监管职责。而对交易所来说,也应淡化对拟上市企业盈利性和业绩增长整齐划一的要求,将审核的重点转移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上来。只有将选美的职能归还给投资者,才能真正发挥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

  2、做实保荐、连带券商

  中介机构作为拟上市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看门人,本应通过尽职调查为企业背书,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却存在保荐人“只荐不保”的怪像。保荐人、承销商拿着高额的保荐承销费,却不用承担责任,直接助长了资本市场粉饰造假之风。IPO核查的最终成效要体现在惩处力度,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甚至协助造假的保荐人、承销商,一旦发现就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只有建立权责利相一致的体制,才能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3、推行股票打包发行

  “饥饿营销”是导致资本市场“三高超募”的罪魁祸首,在IPO“堰塞湖”高企的背景下,应减少发行频率,加大发行规模。可以考虑引入打包发行的方法,让多家公司的股票集中发行上市,一次发行50家甚至100家,以平衡供求抑制炒新,用同样的资金支持更多企业上市。

  4、组建中国债券交易所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解决融资难问题,分流IPO“堰塞湖”。整合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产品,成立中国债券交易所,形成固定收益的证券市场,创新债券交易所组织形式,协调各监管主体利益,消除监管套利、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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