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473万元的赵先生为逃避债务,与妻子匆忙离婚,约定两套房产归妻子,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债权人翁先生无奈之下,将赵妻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近日,丰台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翁先生介绍说,2010年,赵先生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其借款486万元。到还款期后,因赵先生给付的支票大部分都未能兑现,翁先生于2011年12月21日向通州区法院起诉。通州法院经审理,于2012年3月19日判决赵先生及其公司偿还翁先生借款473元及其利息。然而,翁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得知赵先生于2011年11月28日已与其妻子姜女士协议离婚,并将夫妻共有的两套房产给予姜女士,致使赵先生无财产可供执行。
翁先生认为,上述债务发生在姜女士与赵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姜女士承担共同债务的连带偿还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