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款心切,本打算抵押房屋的赵老太太最终和房产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险些落得人财两空的结果。针对房屋抵押、过户中存在的诸多风险,昨天海淀法院特别提示市民,切勿只考虑眼前利益而忽视房屋过户时的隐藏风险,警惕恶意转移房屋所有权、放高利贷的违法行为。
赵老太太年过七旬,虽然退休多年,但凭借在国企多年的工作经验,仍活跃在生意场上。2010年初,赵老太太的企业陷入困境,听说有些房地产公司可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她便找到一家中介公司咨询。该中介的业务员刘某告诉她,现在从银行抵押借款非常困难,但有个变通方法就是赵老太太可以和她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先将房屋过户给她,而她会支付给赵老太太一笔购房款。也就是说,赵老太太拿到了钱,她也有了房屋作保障,和抵押借款的效果是一样的,等赵老太太还清借款之后,便将房屋重新过户给她。
经过考虑,赵老太太听从了刘某的建议。面对对方提出的50平方米面积、市价约150万元的房子贷款100万元,每月10%利息,半年还清本息,并承担全部税费的要求,急于“翻身”的赵老太太也全部答应了。随后,她和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网签、过户等所有手续。
但半年之后,赵老太太的企业仍未好转,她只偿还了10万元。于是,刘某便带着一帮人找上门来,要求赵老太太搬家。情急之下,赵老太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诉讼中她发现房子已经被刘某过户给他人,即便胜诉也无法要回房子,最终只能起诉要求刘某赔偿无法追回房屋的损失。经过漫长且复杂的诉讼过程,直到今年初,赵老太太才拿到了胜诉判决。但由于当初轻信中介,如今失去住所的她还是陷入了深深的懊悔中。
-法官提示
切勿只顾眼前利益
本案中,刘某与赵老太太之间实际是金钱借贷关系,但双方并未签订借款合同,而是以房屋买卖的形式进行借款和担保。而刘某收取高额利息,预扣本金作为利息的行为已违法,属于“高利贷”。法官郑重提醒市民,因借款、买卖而需要进行房屋抵押、过户时,市民需谨慎对待,如对房屋登记管理制度不甚熟悉,可咨询亲友、相关部门后再做决定。市民一定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而忽视隐藏风险,需警惕少数人恶意转移房屋所有权,放贷高利贷的违法行为。(记者 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