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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不力
行政监察机关介入查处
“之前颁布的条例里还需要一些操作层面的内容,而新规恰好是进行了这方面的补充。”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此前颁布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尚未明确的强拆工作程序、处罚标准和方式的操作细则,都在新规中进行了补充。为了避免“护短”行为,新规还对行政监察机关介入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机制进行了规范。《办法》第24条明确规定,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发现违法建设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不履行巡查、制止、报告职责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证照情形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信息共享
违建网络平台即将完成
今年6月到7月,一套关于禁止违法建设信息共享机制的网络平台就将初步搭建完成,关于违建的举报、检查、拆除等信息都将同步实时传输。这套系统将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电子政务网络、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相关负责人解读说,这意味着天上的卫星和地上的巡逻人员只要一发现违建,系统内就会显示出相关的情况,并对整个查处、拆除、罚款或没收情况进行跟踪。
同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也将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新规中还要求,首先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举报的行政机关将成为“首查责任机关”,即使收到的信息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也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发现同时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情况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报其他行政机关。接受移送的行政机关应依法及时查处,并在处理决定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责任机关。
违建开店
不发证照停暖断水断电
新规要求,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办理相关证照。相关负责人说,若是盖违建开店,工商执照是断断办不下来的。
同时,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也不能为在违建中经营的单位提供水、电、气、热。为避免漏网之鱼,相关负责人称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将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件或房屋产权证明,对没有规划许可证件或房屋产权证明的,不提供相应服务。
明确规定的内容为: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供水、供电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不得提供服务。
来源:北京日报(记者 耿诺)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