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有关政府部门要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和建议案,及时给予正式答复。
━━加强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监督。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进一步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开展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的审判作风、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检查员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
━━严格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各项法规制度,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