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今日宣判。原告广药集团律师在庭上听审 记者 周巍 摄
王老吉加多宝广告语之争一审宣判
加多宝被判赔偿广药集团1000万元
纷纷扰扰的王老吉与加多宝改名广告语争议案,今天上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一审判决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相关广告语进行宣传,赔偿广州医药集团(下称“广药集团”)10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在指定的报纸、网站公开赔礼道歉。加多宝公司当庭表示上诉。
加多宝坚称红罐是其特有名称
据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极力推广“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两句虚假宣传广告词,构成不正当竞争。其此举是将红罐加多宝与原来的红罐王老吉之间画等号,向消费者传递错误信息:王老吉这个名字被弃用了。广州南沙一商店经营者彭某娟由于有相关涉案行为也成为被告。
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公司实施的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实际上造成了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于“王老吉”和“加多宝”这两个品牌的混淆和误认,不但给广药集团造成了巨大的商誉、经济损失,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为此还支付了大量的维权费用。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涉案广告语属虚假宣传,加多宝公司无条件撤换、撕毁、销毁其在各种广告载体上含有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词句的广告语及宣传画册,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道歉。
加多宝公司则答辩称,承认确实做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个广告,但不同意原告证据,认为该广告不存在任何误导成分。“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即加多宝产品,不存在任何误导。原告称这种广告导致社会误解王老吉要消亡,应承担举证责任。而关于“王老吉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加多宝公司从没做过。
加多宝公司认为,“红罐”、“红罐凉茶”是其特有名称,“红罐”和“王老吉”组合在一起与“王老吉”不同。“王老吉”是广药集团的商标,但与“红罐”组合后,就是一个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