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
按不同对象实施分类评价
《意见》提出,实行分类评价,改变考核评价中将科技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做法,针对科技活动人员、创新团队、平台基地、科研项目等不同对象,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不同工作的特点,分别建立涵盖科研诚信和学风、创新质量与贡献、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科学传播与普及、机制创新与开放共享等内容,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
同时,建立长效评价机制,避免频繁评价。科技活动人员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对青年科技人员实施聘期评价,创新团队和平台基地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根据绩效情况可减少、减免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重复评价。
>>专家点评
改革利于遏制科研腐败
昨天,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高校科研院所存在很大的问题,很多人已经利用科研作为一种腐败的手段。教育部在此时对科研评价体系进行改革,有利于打破统一量化的评价机制,有利于科学研究。
储朝晖说,高校科研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科研评价由行政部门进行,很多行政部门并不懂科研,所以才会存在单一的量化论文数量,出现数论文的情况。一直以来,我国的评价机制是一年一评,这使得科研很自然地与领导政绩挂钩,与老师奖金挂钩。特别是此次提出的团队挂名问题,其实,很多论文、科研成果都是给领导挂名,这种“包工头”式的科研方式弊病很多。他认为,此次教育部提出不同科研方向人员的评价重点是进步,但更多的应该建立独立第三方的评价方式,解决“由谁来评”的问题。
储朝晖认为,论文与科研经费挂钩是现在高校的普遍现象,因此才有跑项目等情况出现。真正的专业评价机制建立起来,才会对这种现象有本质的解决。此外,延长评价周期起码3年一评,他认为这项措施对功利心较强的年轻老师影响较大,对于安身立命做研究的老师则不存在负面影响。
分类评价
1
对主要从事创新性研究的科技活动人员实行代表性成果为重点的评价。
对基础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为重点。对应用研究人员的评价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为重点。对软科学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重点。
2
对主要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的科技活动人员实行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为重点的评价。
鼓励高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机制,面向市场和产业需求,把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协同创新,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