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的芝华士、128元的皇家礼炮、140元的人头马……昨日,大河报记者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获悉,该庭审结了首例淘宝网店卖假洋酒案,店主最终获刑7个月。
小伙为发财网上倒卖假洋酒
1991年出生的仝某是伊川县人,2012年下半年,仝某在QQ上认识了不少卖洋酒的人。“‘芝华士12年’每瓶18元,‘人头马XO’每瓶115元,‘皇家礼炮21年’每瓶100元,‘轩尼诗VSOP’每瓶25元……”看到对方的报价表,仝某心里明白这么名贵的洋酒售价这么便宜,肯定是假的。但想着能大赚一笔,仝某便从河北保定和河南郑州进了2200余瓶假洋酒。
随后,仝某用妻子的身份证号在淘宝网上注册开店,取名“琥珀酒廊”,开始在网上兜售假洋酒。短短4个月,就售出了1063瓶,销售金额达52808元,买家遍布全国各地,并且多为KTV、宾馆、酒吧等。
窝点被端,仝某获刑7个月
仝某的发财梦还未实现,2013年1月初,伊川县工商局就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伊川县城关镇周村有一假酒窝点,利用网络店铺销售各种假洋酒,且价格与市场价格悬殊极大。
2013年1月11日,工商局工作人员来到仝某暂住地进行调查,现场查获了仝某还未来得及销售的“黑牌”、“马爹利XO”、“人头马XO”、“轩尼诗XO”、“皇家礼炮21年”等1200余瓶。2013年1月22日,伊川县工商局委托英国国际洋酒协会对这批洋酒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批洋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由于仝某销售金额已经超过5万元,2013年4月26日,伊川县工商局将该案移送至伊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仝某在被工商局查处后也主动到公安局自首,最终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扣押的1200余瓶假洋酒和两台电脑都予以没收。
对于此案,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磊告诉记者,在网络平台上交易买到假货,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消费者确实买到假货,可以及时通知淘宝网络交易平台终止支付,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予理会,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因卖假货,商标权受到侵害的一方是否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追究连带责任?对此法律学者表示,假冒商标要求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立法尚属空白。
编辑 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