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认为被告疏于管理酿惨剧 索赔104万
先后奸杀两名女乘客的“的哥”陈云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其中一名被害女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陈云所在的北京万方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04万元。昨天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家属认为,公司未对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的入职审查及法制安全培训,且疏于管理,才造成惨剧的发生。
昨天下午,受害女子桑小姐的父亲在代理人的陪同下来到庭审现场。去年10月2日,湖南来京工作的桑小姐在一次打车回家的路上,被出租司机陈云奸杀,尸体还被肢解。
桑的父母都是普通农民,她的上面还有一个姐姐。据桑父讲,他们一家四口都在吃低保,只能种点儿青菜去卖,并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在提到女儿和今后的生活时,桑父有些激动。他说,女儿性格内向,也很孝顺,却没想到年轻殒命。
据悉,桑小姐去世时才22岁。10月2日出事后,桑的姐姐连夜来到北京。而为了女儿的案子,桑的农村父母先后来京6次。
此前在起诉时,原告将陈云作为民事索赔的第一被告。但由于陈云已被一审判处死刑,昨天开庭时桑家临时变更案由,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直接将北京万方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院。
据桑父称,事发当日凌晨4时许,桑小姐在工体北门外搭乘北京万方出租汽车公司司机陈云驾驶的出租车,运营中,陈云用随车携带的电棍对桑进行威胁,并用手铐将她双手反铐,带至密云县的出租屋内,用绳索将桑的双腿捆绑强奸并残忍杀害。作案后,陈云还将桑的尸体肢解并掩埋。
桑的父母认为,北京万方出租汽车公司是陈云车辆的所有人,公司未对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的入职审查以及日常法制安全培训以便保证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而陈云长期随车携带犯罪作案工具亦证实该公司疏于管理。因此请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争辩焦点主要围绕在司机陈云是否在履行职务期间杀人,出租车管理者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以及万方公司是否尽到了出租车管理义务这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