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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喜军(资料图)
中国日报网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 吕冰)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今日在吉林省长春市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2013年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喜军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核准了对周喜军的死刑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3年3月2日7时许,被告人周喜军在长春市某学院门前等候班车时,到附近的许家林夫妇经营的“为家超市”购买饮料。见许家林几次到超市门口停放的吉AMM102丰田RAV4越野车内照看儿子许皓博(被害人,殁年2个月),且未用遥控器开车门,周喜军遂产生盗车之念。同月4日6时40分许,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发现该越野车仍停在超市路边,且车点火开关插有钥匙,即查看周边环境并选定了盗车后的逃跑路线。7时许,趁许家林夫妇忙于卖货之机,周喜军打开车门上车,发现许皓博在车后排座上熟睡,仍驾车沿长郑公路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行驶。7时7分,许家林夫妇发现越野车及许皓博丢失后报警,并给“交通之声”电台打电话求助,引发社会公众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周喜军为避免被发现,掰下前后车牌,将车主原本绑在四个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拿到车内继续驾车逃亡。其间,因听到许皓博啼哭,周喜军停下车将许皓博掐昏。不久后,许皓博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又停车用红布条猛勒许皓博颈部,致许皓博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将尸体埋入路旁积雪中。9时许,因积雪致道路不通,周喜军将越野车存放于一养殖场院内,乘车到怀德镇。后唯恐积雪融化暴露尸体,周喜军于当日中午拿上一编织袋乘出租车返回埋尸地点,起出许皓博尸体放进其踩出的另一深雪坑内,将编织袋蒙在尸体头部用雪掩埋。3月5日晨,有人发现院内的越野车系被盗车辆,随即报警。当日16时40分许,周喜军迫于公安机关全力抓捕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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