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铁皮棚,一口黑黑的破锅,弥漫的刺鼻气味,鲜香可口的猪头肉竟出自如此恶劣的环境。近日,浙江嘉善检察院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起诉至嘉善法院,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当公安机关赶到现场时,现年54岁的四川人蒋某正在熟练地“操作”。只见他将生猪头浸入一锅黑色粘稠的工业松香液体中涂满,迅速用冷水冷却,这时揭去粘在猪肉上的黑块,猪毛顿时去无踪。再把去完毛的猪头肉洗净后煮熟,熟食摊位上常见的猪头肉赫然出现眼前。
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的加工好的猪头肉达22公斤之多。
据悉,蒋某在明知工业松香有毒的情况下,为一己私利,于2013年6月至8月期间,在嘉善县干窑镇某简易铁皮棚内利用工业松香作脱毛机加工猪头肉,制成熟食后,销售给他人食用,销售金额达一万余元。
法院认为,蒋某明知工业松香有毒仍用以加工食品并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蒋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由于猪身上有许多毛,人工去除费时费力,如果将一种物质涂在猪皮上,再撕掉就可以迅速把绒毛去除干净,大大减轻劳动强度。沥青和工业松香都曾被用作这样的脱毛剂,”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告诉记者,“但是工业松香含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高温作用下进入动物扩张的毛孔内,如果食用会对人体肝脏、肾脏造成伤害,甚至致癌。”
目前,工业松香脱毛已经被国家明令禁止。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熟食时,要擦亮双眼,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大品牌熟食制品,而不要买农贸市场和街头巷尾流动摊点出售的熟食。”
编辑 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