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分割不破除,医保“红利”被缩水
我国现行医保体系庞大,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组成的基本医保,由人社部门与卫生部门负责管理;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归财政部门管理;针对城乡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等。
在“碎片化”的医保体系中,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其保障力度不同,容易形成分配不公。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认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由分散化转向集中化、一体化,最终实现参保人员缴纳一样的费用,获得一样的保障待遇。
与此同时,我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正在向地级市统筹推进,而新农合大多还是县级统筹,所以防范风险能力较弱。专家建议,扩大统筹覆盖面,尽快实行省级统筹。
“如果山东省17市的医保联合起来,成立医保协会,就有了与大医院进行谈判的能力。如果医保病人占到医院病人总数的四五成,院方就会坐下来协商。如果医保病人占到70%,‘超支自理、结余归己’原则就会发挥作用,过度医疗行为就会得到控制;而医保病人与医院发生纠纷,医保机构也会参与维权。”李晓说。(“新华视点”记者 王海鹰、李亚红、程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