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发展轨迹铭记法制历程--程序正义贯穿刑事诉讼立法,把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
刑诉法的制定修改完善,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缩影。
“这次修改刑诉法,从立案到执行程序,涉及很多诉讼的重要环节。”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说,刑事诉讼活动的后一个权力制约前面的权力,才能保证案件的质量。
徐显明说,当侦查机关认为是犯罪的时候,就要让检察机关审查,制约侦查权。检察机关批准以后,提起公诉,还要通过审判机关才能定罪。审判权的目的就是要对检察权进行制约。一审法院也有可能犯错,所以又设计了二审,让上级法院制约前面的审判。
陈卫东说:“从刑诉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可以看出,我们从强调打击犯罪发展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结合我国国情的实际状况,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在新的历史时期,这对推动中国法治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解放思想,开门立法。刑诉法的修改广为社会所知,并广纳各界意见。2011年8月,互联网上公布草案全文征求社会意见,收到的意见达8万多条。“没想到一部如此专业的法律,大家能提出这么多意见建议,还对法条的个别字句都锱铢必较。科技的进步,让立法机关开放性地吸收各种观点和意见成为可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说。
陈光中说,“立法既要前进又不能超越实际。所以刑诉法的修改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律还要不断完善、不断与时俱进,越往后任务也越艰巨。”
三十年,我们铭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光辉字句,铭刻于庄严的共和国法律之上;
三十年,我们呼唤--法律在实践中迸发力量,促进中国法制文明进步,把依法治国推向更高境界……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