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2009-10-31 16:21:15)
检察日报记者,提两个问题。第一,关于外交人员的年龄条件。我们知道,现在第6条确定的外交年龄是23周岁,但是一审时候确定的年龄条件是18周岁,这样的修改是基于怎样的考虑?第二,第40条规定我驻外外交人员在结婚前应该把配偶的情况向驻外部门做报告,也就是对配偶的相关情况进行报告,这会不会影响驻外外交人员的婚姻自由选择?
[许安标](2009-10-31 16:23:13)
关于驻外外交人员的年龄条件,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并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反复而深入的研究。法律委员会在向常委会所做汇报上两次专门就这个问题做了深入汇报,现在正式通过的法律文本将驻外外交人员的年龄条件由18岁提高到了23周岁,做这样的修改是从我们国家的实际出发考虑的,主要有以下三点:
[许安标] (2009-10-31 16:26:41)
1、规定年龄要年满23周岁,这是由外交工作职业性决定的。刚才田司长也讲了,驻外外交人员在境外从事外交工作,工作环境复杂,要求也非常高,要求驻外外交人员有相当的学历、经历、阅历和经验,这都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来积累。2、由驻外外交人员成长的规律决定的。根据我国公务员的管理和规定,从大学毕业入选为公务员,经过一定的培训以及在国内经过一定工作,熟悉一定的情况,等到外派的时候一般都已满23周岁了。而法律中规定的驻外外交人员是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最低的外交衔级是随员衔。从大学毕业到经过试用期转正,一般需要5年左右的工作年限,才能任命为随员,这个时候已经年满23周岁了。3、与检察官法、法官法的任职年龄规定是一致的,也参考了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
[许安标](2009-10-31 16:30:06)
对于所提的第二个问题,关于驻外外交人员结婚情况需要向驻外外交机构和派出部门报告的问题。我认为,驻外外交人员具有双重的身份,作为一个公民,他享有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同时作为驻外外交人员履行公务,具有不同于一般公民的义务、纪律和责任。驻外外交人员在境外外交机构从事外交工作这样一个特殊环境下,有必要报告结婚情况。有以下三点理由:
[许安标] (2009-10-31 16:33:00)
1、具有向派出机构和驻外外交机构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义务。人生有三大喜事,结婚是其中的一件大事,作为驻外外交人员来讲,有必要报告其结婚对象情况。2、这样的规定也是落实实施本法有关规定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在驻外外交人员选拔条件有一项规定,即配偶具有或者取得外国国籍或者长期、永久居留许可的,不得成为驻外外交人员。同时,如果在驻外工作期间,配偶有上述情况的要提前调回,也需要及时地了解配偶的身份情况,所以驻外外交人员有报告的义务。3、从国际上来看,这样的规定也有类似的做法。据我们了解,法国规定,外交人员在结婚前一个月必须将结婚对象的国籍通知外交部部长,规格和要求是很高的。综合以上三点考虑,法律做了这样的规定,作出这样的规定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实际上并不矛盾,并且是完全一致的。向派出部门报告结婚对象的身份情况,并不影响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
[光明日报](2009-10-31 16:33:34)
请问田司长,外交部和其他派出机构将怎样学习贯彻这部法?将会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田学军] (2009-10-31 16:35:30)
下一步重点是要采取三方面的措施:首先,外交部将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部法律的配套法规,同时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的清理,保证本法于明年1月1日顺利实施。其次,外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学习贯彻好这部法做出全面的部署,特别是要在全体驻外外交人员当中进行学习交流活动,使学习、掌握、贯彻驻外外交人法成为全体驻外外交人员的一项基本要求,提高全体驻外外交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再次,我们将会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谢谢。
[凤凰卫视](2009-10-31 16:3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现在可以受到公众的监督,以前我们一直想知道,比如从去年,即从2008年年初到现在,在违反第一条“损害国家主权荣誉及利益,以及一些政治问题而被刑事处分的外交人员”,您能就此给我们一个数字吗?就是从2008年到现在的。
[田学军] (2009-10-31 16:36:47)
从2008年到现在还没有。
[凤凰卫视](2009-10-31 16:37:15)
改革开放30年来中有多少?
[田学军] (2009-10-31 16:37:48)
外交人员是一支政治素质非常好、业务非常娴熟、纪律非常严明,而且是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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