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绍仁] (2009-10-31 16:07:29)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是刚通过的驻外外交人员法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先生和外交部干部司司长田学军先生,请他们两位共同回答与驻外外交人员法的相关的问题。现在就请大家提问。
[人民日报](2009-10-31 16:08:13)
谢谢主持人,我是人民日报记者。今天下午刚刚通过的驻外外交人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外交人员的专门法律,为什么会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这样一部法律,背后有什么立法呼声和考虑?
[田学军] (2009-10-31 16:09:52)
感谢新闻媒体界的各位朋友,首先感谢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的确,刚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驻外外交人法,我感到非常的高兴,也有些激动。这部法是新中国成立60年和新中国外交60年来,针对外交人员的首部立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意义。所以,在这里我也想借此机会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感谢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和工作人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兄弟单位,感谢大家为这部法付出的辛勤汗水,我代表所有外交人员向他们表示感谢。
[田学军](2009-10-31 16:11:25)
对于你刚才提出的问题,我从两个层面来回答:第一,立法的必要性。第二,立法的可行性。第一,制定驻外外交人法是我们国家外交工作大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家知道,外交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驻外外交人员肩负着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利益和荣誉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推进,也随着我国外交事业的蓬勃发展,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不断拓展,内容更加繁重而艰巨。因此,制定驻外外交人法有利于将外交人员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外交人员队伍,也必将鼓舞、激励和保障驻外人员为我们国家的外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田学军] (2009-10-31 16:12:58)
第二,从立法的可行性来说,我认为制定驻外外交人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驻外外交人员是一个特殊的公务员群体,从国外和国内的经验看,针对特殊的公务员群体单独立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据我们了解,目前有60多个国家针对外交人员单独地制定了法律、法规。我们国家的人民警察、法官以及检察官等公务员特殊群体也已经单独立法了。建国60年来,我国在驻外外交人员管理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也积累了很多非常成功的好的经验,这些都为我们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同时与世界接轨的驻外外交人员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结合新中国外交60周年之际出台这部法律,意义是非常重大的。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009-10-31 16:13:37)
谢谢,我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我想提一个问题,刚才田司长也提到了,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驻外外交人法,那么在这部法律中有哪些内容体现了我们国家特色?另外,在起草过程中有没有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
[田学军] (2009-10-31 16:14:36)
这部法一共十章48条,内容包括了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义务、权利、职务、衔级、派遣、召回、考核、晋升、交流、培训、福利保障、配偶子女以及驻外领导体制等各个方面。这部法是我国首部针对驻外外交人员的立法,所以里面的很多内容都是可圈可点的。对于这部法的主要特点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
[田学军](2009-10-31 16:16:39)
即明确责权义务,创设衔级制度,突出统一领导,落实以人为本。“明确责权义务”,大家知道,外交事关我们国家的主权安全、利益和荣誉,而驻外外交人员在国外工作的性质又十分的特殊,为保障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本法对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现了职责与条件相统一、义务与权利相平衡,这样有利于驻外外交人员更好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创设衔级制度”,是根据宪法的规定,这是本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我们在参考了世界各国外交衔级制度和我国其他专门衔级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设计了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符合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实践的外交衔级制度。外交衔级制度的出台与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国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制度,使外交人员职业发展的路径更加清晰,进一步增强驻外外交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进一步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确保外交事业的长远发展。
[田学军] (2009-10-31 16:17:59)
“突出统一领导”,外交大权在中央,这是60年来外交工作取得辉煌成就的根本保证。多年来,外交部受中央委托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的工作。在驻外外交机构中实行馆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是一套行之有效的领导体制,能够确保驻外外交机构高效、顺畅地运转。随着外交工作内涵的不断扩展,外延的不断推进,包括驻外外交人员的不断增加,将驻外外交机构的领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对于更好地发挥驻外外交机构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田学军](2009-10-31 16:19:54)
“落实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驻外外交人员法落实以人为本主要是两个层面:一是明确驻外外交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努力践行外交为民的宗旨和理念,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切实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正当权益;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及中央“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总结近年来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为驻外外交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提供必要的保障,使驻外外交人员能够更加安心、放心、舒心,以更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外交工作中去。这部法有以上亮点和特点,得益于我们借鉴主要的国家、大多数国家立法的好经验,同时也得益于我们对新中国外交60年来管理制度好经验的总结和梳理,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体现出了我们中国的特色和时代的特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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