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人们在日常消费中,不仅仅要衡量所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品质,还要在各种营销手段以及消费陷阱中练就一双火眼金睛。“3·15”前夕,我们针对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与服务中遇到的消费陷阱、招数进行了汇总,提醒广大消费者躲避这些陷阱。
■ 招数一:商家打折“诱”而不惠
一款皮鞋只标“零售价”,规避“原价”的提法,此种做法成为行业惯例。本报记者 张沫 摄
一款策乐牌牛皮男鞋,8月份打折卖598元,9月份打折卖651元。同一款皮鞋怎么越折越贵?商场每月促销活动不一样,折扣自然有低有高。如果这样回答的话,海淀工商会驳斥说——“错”。
作为专业监管机构,海淀工商表示,根据国家规定,同一商品打折只能是越折越便宜。如果违背这一规律,就意味着商场存在价格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
200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第7条规定,商家如果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都属于价格欺诈。
2006年,国家发改委又对第7条中的“原价”进行了更清晰的解释。“原价”是指商家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天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当时一些商家借打折名义欺骗消费者,而且先抬高“原价”再打折,造成打折后比没打折前还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