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2009年1月15日,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强调,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发展的总体思路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002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此,于学军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决定了必须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一是“十一五”时期,我国正好面临一个生育高峰;二是一些地方条例对生育政策做了一些微调,对二胎的生育条件有所放宽;三是任何生育政策大的调整,都可能会出现人口大起大落的后果,不利于人口平稳、健康地发展。
李斌认为,生育率应该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及其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保持人口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阶段。
调整:时机尚不成熟?
有专家认为,应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改变人口结构,延迟“刘易斯拐点”(劳动力供应由过剩到短缺的转折点)的到来。
“现在还没有到了‘刘易斯拐点’这样一个时期,并没有出现类似于欧洲的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同时出现的现象。我们劳动力还在增长,而且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并出现了一定形式的过剩。即使劳动力数量开始下降,在短时间内也并不意味着劳动力出现短缺。”程恩富和杜鹏都持有相同的观点。
据有关方面则算,按16岁乣64岁人口计算,2016年将达到9.9亿人峰值,2050年为8.7亿人,比2000年还多2800万人,高于目前发达国家劳动力的总和。因而,从人口结构特征看,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规模庞大,劳动力资源充足。
然而,由于我国劳动力素质不高,影响和制约了人力资源优势的充分发挥。当前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比例高达47.6%,一些地方出现的“民工荒”主要是“技能工人荒”,而非真正的劳动力短缺。
因此,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已成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核心竞争力、确保经济增长可持续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