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经济责任审计】
2010年10月12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规定》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规定》强调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规定》明确指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17【官德建设】
近年来,一些官员道德滑坡现象备受社会关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官德建设。
201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强调“要坚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
2011年,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强调把德的考核结果体现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
《意见》指出,要把考核干部在关键时刻、重要事件中的表现作为考核干部德的主要途径,对干部德的考核要注重群众公论。要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层级和岗位分级分类考核干部的德。对中高级干部要突出考核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级干部还要按照政治家的标准来要求。对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要突出考核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办事公道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党政正职,要按照关键岗位重点管理的要求,突出考核党性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履行廉政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18【“三公”经费公开】
2011年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要求98个中央部门公开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同时公开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011年,有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0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决算,98个中央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今年,已有95个中央部门更加及时、统一、细化地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并且按照国务院部署,公开的财政信息更加详细,对中央“三公”经费作了解释说明。
继去年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省市公开“三公”经费之后,河南省等更多地方已宣布今年起各级财政“三公”经费支出要向社会公开。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大力推进政务、村务、厂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预防腐败发生。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2011年,31个省(区、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85万多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万多条。
19【反渎职侵权】
十七大以来,检察机关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多个专项行动。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部署开展了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2011年3月,又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185件12748人。
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及全国350个中等以上城市举办了以“法治与责任”为主题的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及全国巡展。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次以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性展览,共接待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55418家单位的260余万人参观。
这次展览成功举办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会同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等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
2011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要“认真治理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2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
200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2006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作出修改。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2009年9月1日起实施。所作的重要修改是,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以加大贿赂犯罪成本,发挥更强的警示和震慑犯罪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有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2年2月16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形成了完整的查询信息数据库和统一的查询信息平台,实现全国数据共享和异地查询。这被认为是反腐技术的一次升级,是对已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改进和完善。201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查询34万余次,涉及单位48万余家,个人49万余人,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52家单位和318名个人作了处置。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方便了社会各界查询,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了贿赂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