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主体与中国价值:中国崛起的哲学支点
中国崛起的进程与中国融入全球化的进程的一致性,要求中国的崛起要有新的哲学,而支撑这个新哲学的,就是与国际通用的因而也就能够互相对话的法权——这是现代文明诞生的逻辑起点——语境相一致的“中国主体”和“中国价值”的概念:前者产生于国际间承认的中国主权地位,它反映了世界共性中的中国“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 的个性意识,后者产生于国际法中的主权平等的基本原则,它反映了中国百年追求的“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 价值观和新中国外交一直奉行的“不称霸”的国际观。“价值”论是天然的主体间平等的民主论,而霸权或霸权依附道路都是“价值”观的国际反动。
中国崛起要有中国的哲学立场。“中国主体”,讲的是主权绝对的立场;“中国价值”,讲的是主权绝对平等的立场。主权是目前国际法中的绝对主体,而绝对主体与绝对平等关系则是现代国际法产生和得以发展的绝对前提。绝对平等当然只能是绝对主权间的平等关系,而不是片面地单方的牺牲关系。可以说,中国主体与中国价值,既是认识与解释近百年来中国人民全部政治追求的哲学支点,也是认识和解释中国崛起现象的逻辑起点。
没有“中国主体”的哲学认识,就不可能形成有效的主体性中国国家主权意识。即使是现代资产阶级国家也有英美式的主体性国家主权和拉美式的依附性国家主权。有人说,西方想要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不准确。确切地说,他们想要中国走的是失去主体性国家主权的拉美式依附性资本主义道路。即使是社会主义,也有依附型东欧模式和自主型的苏联和中国模式。毛泽东拒绝的就是依附于苏联的东欧模式。
中心与外围、主体与依附的斗争而不是什么“文明的冲突”,更不是什么“专制与民主”的斗争,是当代国际政治的本质所在,同时它也是中国崛起进程中面对的真正挑战所在。“中国主体”的概念,是中国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个性宣誓,“中国价值”,则是中国坚守国际民主普遍价值庄严承诺的。
另一方面看,“中国主体”,从哲学上讲同时也是一个被规定于“中国价值”概念中的有限性概念。肯定产生于规定,规定是一种自觉或不自觉的自我边界限制。历史表明:大国力量崛起于地区性守成而消释于世界性扩张。古罗马帝国、大英国帝国的衰落,20世纪40年代德国、日本等帝国毁灭,以及90年代苏联帝国瓦解的事实,证明了地球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完全垄断世界事务。而在这个世界中获得较长时期发展的国家,却多是在多元世界中很好地把握自己力量边界并与其他国家和谐相处的国家。政治就是最大可能地扩张自己的利益,而在最恰当的地方找到妥协的边界。
俾斯麦是把握“地区性守成”即有限性崛起的外交哲学的大师。他以铁血统一德国后,坚持与四邻交好,孤立法国,长期消化德国统一成果的政策。在国家崛起的“有限性”这一认识上,俾斯麦不惜与威廉二世决裂。而20世纪上半叶的德国两次毁灭则反证了俾斯麦“地区性守成”的外交哲学的巨大价值。而造成这种历史悲喜剧的哲学原因则在于德国把握国家崛起有限原则的远近。
俾斯麦退休后有一天在大学生面前戏言,到1950他们还会为皇帝和帝国而举杯庆祝。但在私下的讲话里他却很悲观地谈到帝国的未来的危险,他说,“有可能,上帝给德国安排好第二次分裂的时间和在此基础上而出现的一次新的光荣时代的可能性”。 德国的历史不幸被俾斯麦言中:1949年底,德国正式分裂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9月20日成立)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0月7日成立),1990年,德国又再次统一。
真理多走一步就会异化为谬误。中国崛起是真理,但如中国崛起带了无限扩张,这就会陷入威廉二世式的荒谬。无疑,中国统一台湾并由此崛起后,中国与世界将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磨合、消化与休生养息的时期。现在中国崛起并不需要担心,我们需要考虑更多的是,崛起后的中国是否可以继续不骄不躁不称霸,是否还可以与世界和平共处,中国崛起所产生的力量惯性是否会使中国这列高速火车在其最佳地方和最佳时候却无法刹车。国家主体的强力崛起与多元的国家价值柔性共存,是一对需要高度艺术技巧才能把握的哲学概念,也是中国崛起过程中形成的国家意识和国际意识中最需要而又最难把握的战略性概念。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战略问题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与世界观察》2005年第1期, 经作者授权转载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