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规

商标实质审查规程


Updated: 2010-08-1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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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编辑放弃专用权说明时,应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在放弃专用权编辑栏中,删去申请人设计说明部分,只保留放弃专用权部分。

  (2)删除时用鼠标将待删部分选中,用“Delete”、“Backspace”键删除,不要用“空格键”删除。引号用半角的双引号,结尾不留标点符号。                                     

  (3)按“确定”保存。

  (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商标的审查

  1、待审商标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查中会弹出“检索到受保护字符”的提示,点击右下角出现的“信封”图标,确认该商标是否有其他含义。

  2、待审商标为中文的,审查员认为该商标有可能是外国地名的中文译名时,使用“金山词霸”确认。

  3、待审商标为局审查业务会议已讨论过的外国地名的,审查时屏幕上会弹出“检索到受保护字符”的提示,点击右下角出现的“信封”图标,会显示关于该待审商标是否为公众知晓外国地名的会议纪要结果。

  4、待审商标为未经局审查业务会议讨论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外国地名的,应上报局审查业务会议讨论。

  (十一)商标驳回与部分驳回时应注意的问题      

  1、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应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2、待审商标在部分商品上以绝对理由驳回,在部分商品上以相对理由驳回的,对于以绝对理由驳回的部分,须对其是否有在先权利进行检索。

  3、待审商标的某部分以绝对理由驳回时,须对该商标其它部分有无在先权利进行检索,若有在先近似的商标的,应同时引用相对理由驳回。如在药品上的“雪山胃宝”商标,服装上的“天龙纳米”商标,除引证在先的“雪山”、“天龙”商标驳回外,还需引用禁用条款驳回“胃宝”、“纳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