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
月收入万元以上不应减税
专家争论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是否减税,如何减税。刘佐认为,新的方案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特别是对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能够减轻一些负担,而且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税负比过去也有所减轻。
但是他认为,尽管当前大家基本上都同意应该对中低收入者减税,但是对于哪些叫中等收入者,或者说比中等收入者还高的人应不应该减税,值得讨论。按照新的方案,月工资22000元的人还可以减税3元,但这一群体已经脱离了中低收入者的范畴。
刘佐认为,月收入10000元左右在中国是中等收入,比如说大学老师,政府机关司局级干部,还有一般企业的中层经理。现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年收入12万申报个人所得税,平均一个月就是10000元。在这个收入以上就不应该减税了。“如果减税范围定得过高,就会有人提出,社会保障水平是不是应该调一调,住房公积金水平是不是应该调一调。我们不能不考虑其它相关的因素。”
李稻葵也同意减税,但是他更强调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有大局观。他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不是要增加税收,而是要促进社会的和谐。他建议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有四个原则。首先是要先提供让老百姓看得见的福利体制,比如说社会救助体制。这些事并不花多少钱,但是需要机制。其次,个人所得税应该宽税基,应该把所有的收入捆在一块儿交税。第三个原则,低税率。只有通过低税率加上宽税基才能真正调整收入差距,税率很高,有能力的人就会把企业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去,这对我国的高端服务业是个打击。最后,计负担,也就是说考虑家庭负担,考虑赡养人口。
华生还提出,未来应该扩大个人所得税在总体税收中的比重,整体来看应该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减少其它税种的税负。
华生说,现行税收结构并不合理,90%以上都是商品税、流转税、关税,个人所得税只占6%多一点,按照这次方案还将降至不到5%。考虑到中国的财政收入中除了税还有费,预计个人所得税占整个宏观税负的比重也就是2%至3%,而全世界一般都是30%至40%的水平。所以未来应该“大大提高个税比重,这正好是社会进步的方向。”
建言
改革应进一步调节收入差距
谈到如何从本次个税改革中吸取经验,以促进下一次改革,各位专家都不约而同地提出应该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
贾康说,现在的方案还属于征求意见的阶段,作为研究者能提什么样的建设性改进意见还有空间。此次方案清晰鲜明地体现了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的导向。但是建议适当加强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差距的作用。这样可能更有助于我国形成橄榄形结构,促进社会的长远稳定。
刘佐表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量应该增加,但是按照这次的改革方案,纳税人比重实际上比现在还要降低,这不利于分配的公平。参考美国的情况。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光说联邦一级,每年有1.4亿人申报,只有43%的人免税或者退税。交税的人里面50%的人交纳了97%的税款,剩下的低收入人群只交纳了不到3%的税款。从这个结构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
华生表达得更激烈一些。他认为,通过这次调整,主要的受益者是中等收入阶层,收入的差距不管多少总之是扩大了。他建议,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首先应该对低收入人群多加考虑。虽然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本来就不需要交税,但是要看到他们的一大负担是社保缴费,“是不是国家可以考虑分担一部分低工薪收入人群的社保缴费?”
不过刘佐也强调,尽管解决分配问题需要通过税收,通过个人所得税去配合,但是光靠税收不够,也要靠很多其它的措施配套解决。收入问题涉及的领域很广泛,比如说一些劳动者希望提高他的素质,或者直接增加工资,而不是减个人所得税;对于农民来说,他们现在没有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更希望提高农副产品的价格;对于退休老人来说,可能希望增加养老金,并且在医药费报销上照顾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