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改革应凸显调节收入差距作用
记者从腾讯财经与《经济参考报》8日联合举办的个税法修正案专家研讨会上获悉,将于6月中下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可能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在备受关注的该不该提高免征额、要不要减少个税占税收收入比重、怎样更好地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以及如何更好地推进个税整体改革等方面,与会专家提出不同的观点。
标准
3000元足够覆盖基本生活上涨
自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上调免征额的呼声一直不断。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每月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已经足够覆盖近两年来因物价上涨导致的基本生活费用的上涨。他进一步拿北京举例说,同时考虑费用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后,实际的扣除额最低为3856元,也就是说,月收入在3856元以下的个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月收入在12603元以上的人群,其免征额则高达5798元。他进一步提醒,这几年物价上升,确实有必要提高免征额,但免征额不是越高就越合理。
“有人觉得3000块钱太低了,这个地方稍微要做点国际比较。美国今年个税基本扣除额调升到7550美元,除以12月换成人民币相当于人民币月薪不到4100……美国的个税基本扣除额比他的贫困线还要低一大截,所以美国的工薪收入者基本上人人都是纳税人。”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说,个税的基本扣除额不是解决大家过好日子的问题,是体现最低生活费用不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提出,免征额要根据工资、物价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而且为了提高效率,应该请全国人大把这个权限下放到国务院。
除了建立动态机制外,华生还认为,个税扣除额应引入特殊扣除项目,比如要考虑赡养人口、贷款、住房等负担。
至于免征额是否应考虑地区差异问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稻葵表示,免征额应该跟当地的生活成本挂钩,要粗线条地划几个地区,采取不同的免征额。
不过,华生持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差别性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在统一的国家中既不符合统一市场的方向,在操作上也有很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