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评论:将孩子计生证明与入学捆绑有三宗罪
每个孩子都是我们的下一代,都是祖国的花朵,都是中国未来的希望,生于斯、长于斯的他们都应当享有公民权利。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时,家长必须提供计生证明,有些地方甚至要求家长提供“上环证明”,否则孩子不能入学。这一做法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和质疑。据报道,广东省政协委员李汴生准备在即将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提案建议,取消计生证明与孩子入学捆绑的政策(2月5日《羊城晚报》)。
孩子入学须提供计生证明,国家层面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也不可能有,因为它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而在地方层面,不少省份明令禁止或废止了这一做法,但有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比如在广东省,省教育厅颁布过文件,要求不能将计生证明与孩子入学捆绑,但据记者调查,全省有13个地市没有落实该文件,捆绑的做法仍在继续。这正是李汴生委员准备提交提案的缘由,这也同时说明,将计生证明与孩子入学捆绑,其实是一些地方的“土政策”。
以笔者之见,将计生证明与孩子入学捆绑,没有计生证明就不让孩子入学,这一“土政策”实属恶政,它至少有如下“三宗罪”。
一是涉嫌违法。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显然,不管孩子是不是超生的、是不是非婚生育的,都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反而应当履行保障每个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责。以计生证明剥夺一些孩子上学的权利,这一做法涉嫌违法。
二是不合情理。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公民应当遵守,超生超育应受处罚。但是,超生超育以及非婚生育是父母的过错,孩子何辜。不让这些孩子上学,看似惩罚他们的父母,实际上惩罚最终落在了孩子头上,相当于用孩子的一生为父母的一次过错埋单,何其不合情理!何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超生父母的处罚,只限于收取社会抚养费之类,并不包括禁止超生的孩子入学。以计生证明剥夺超生孩子上学的机会,相当于重复处罚、一事两罚,同样极不合理。
三是殆害社会。以计生证明将一部分孩子阻挡于学校大门之外,结果会是什么?对这些孩子而言,不能接受文化教育,在以后漫长的人生道路上将处处落后于人、处处遭受歧视。他们内心的不公平感日积月累,一些人甚至会产生仇世情绪——既然政府不把他们当回事,他们便不把社会责任当回事;既然社会抛弃了他们,他们也会抛弃社会。这对于社会无疑是巨大的安全隐患,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到头来,对这些孩子的惩罚会落到整个社会的头上,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以计生证明剥夺一些孩子上学的权利,这是对孩子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
每个孩子都是我们的下一代,都是祖国的花朵,都是中国未来的希望,生于斯、长于斯的他们都应当享有公民权利。将计生证明与孩子入学捆绑是极为恶劣的“土政策”,该彻底予以清除了。(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