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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农业部部长何康:粮食生产变迁六十年 2009-08-12 12:11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五谷者,万民命,国之重宝”,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资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是一国国民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也因此,国内外学术界和官方对粮食安全问题的讨论从未间断过。 回望1982-1991年十年间,中国粮食产量每年增长8%,成为世界上最大粮食生产国。其中,1984年全国粮食产量历史性地突破了8000亿斤,正是在这一年,中国政府向世界粮农组织宣布,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 用占世界不到10%的耕地和5%的淡水资源,中国解决了占世界22%人口的吃饭问题,成就举世瞩目,时任农业部部长的何康于1993年因此获得“世界食物奖”。 纵观新中国60年的粮食历程,几起几伏,粮食总产量从1949年的11318万吨增长到了2008年的52850万吨,大幅度的增长背后,既有浮夸风带来的惨重教训,更有改革的成功经验。 从1949年担任上海市军管会农林处处长、华东军政委员会农林部副部长,到后来的农业部热带作物司司长、广东农垦总局副局长,再到1978年开始担任农林部副部长,1983年至1990年担任农牧渔业部、农业部部长,何康一生献身农业,倡导改革,推进农业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与农业科教推广工作。 本刊记者特别采访了已是86岁高龄的何康部长,听他讲述所亲历的新中国农业与粮食的变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功绩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拉开了农村改革序幕。在此之前的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庄稼汉,甘冒坐牢杀头的危险,立下保证书,按下鲜红的指印,率先实行“大包干”。 在这一年的1月,何康从广东农垦总局副局长调任农林部副部长。刚就任,他专程赴山东荷泽地区的县、乡、村直至农户,进行调查研究,以掌握第一手资料。 在此之前的28年里,1949年至1952年何康先后担任上海市军管会农林处处长、华东区财委农林水利部副部长、华东军政委员会农林部副部长。他回忆当时,“百废待兴,首先面对的是粮食、副食品短缺,要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为了迅速恢复农业生产,何康到苏北、山东、福建、江苏、浙江等地,与各省农业部门协同工作,“当时社会各界人士均为恢复农业生产出钱出力,时任上海市副市长的申新纱厂老板荣毅仁专门拿出美金进口肥田粉(硫酸氨),增加粮食产量”。 从全国来看,粮食生产在迅速恢复中,到1956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从1949年的1132亿公斤达到了3855亿公斤,人均占有粮食310公斤,比1949年的209公斤提高101公斤,这是全国农业恢复与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 另一方面,从1953年全国开始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在耕地私有基础上成立了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为保障粮食购销供应工作,这一年开始实行粮食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粮食在政府的集中统一控制下实行计划调拨供应;两年之后,1955年8月建立粮票制度,凭票供应粮食。 1957年全国基本实现了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转化。接着,1958年全面实现了公社化。在这一制度下,农民刚刚分到的土地、耕牛、大农具全部收归公有。中央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简称“农业六十条”,规定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 也是在这一年,国家调整了“二五”计划指标,将粮食产量指标从5000亿斤提高到7000亿斤,并提出农业要“以粮为纲”。 这一时期,受“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粮食生产效率低下,粮食产量下降,加上自然灾害,全国粮食供求关系紧张。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六亿人民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最感重要和紧张的问题,几乎逢会必讲粮食”,何康说。 尤其是最困难的1960、1961年,粮食告急的报告不断送到周恩来总理、李先念副总理的办公桌上,从1961年起我国开始由粮食净出口国变为粮食净进口国。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就是在这种粮食严重短缺的历史背景下召开了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 回忆当年,何康仍然记得1966年12月,周恩来总理特邀他和广东农垦领导干部到中南海去谈工作、留他们吃饭的事:桌上的主食有好几样,可样样都是小米、玉米、高粱米等杂粮做的。 一面是“放高产卫星”、“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粮食亩产量层层拔高;一面实际上是生产力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严重破坏,“直到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生产才出现历史性的转机”,何康说。 但在当时,即使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反对包产到户的声音仍然很强烈。三中全会的文件中,对包产到户仍然是“不许”,只同意实行“包产到组,超产奖励,专业承包,超额奖励”,有相当多的干部到1979年仍然坚持集体化的观念,当时各省领导之间展开了“阳关道”与“独木桥”的争论。 “岂止争论”,何康回忆说,“有的同志担心包产到户会造成‘革命几十年,一夜退回到解放前’。但其实,解放前的地主是按耕地来获取收益,解放之后农民是按劳动来分配收益,本质是不一样的。” “包产到户”全称是“集体土地承包到户后实行联系产量计付报酬的生产责任制”,简称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的是农民生产积极性问题”,何康解释说,“生产队以工分计算劳动所得,但在记工分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形成制度化,往往牵扯到七大姑八大姨等各种关系,难以做到公平。所以,当时担任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同志提出‘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了国家和集体的,剩下都是我自己的’。” “先是责任制,后是联产承包,交够了国家的,满足了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样就“理顺了生产关系,明确了多劳多产多得,稳固了粮食生产”,何康说。 “从吃大锅饭到大包干的实践,有一个原则值得谨记,就是一定要把生产劳动与其所生产的成果联系起来,多劳多得”。何康指出,“还有就是要分清责任,如果不好好干活的话,肉烂在锅里,好坏都是自己的;另一方面,在联产承包之后,又带来了如何保证多劳多得的问题,所以实行了超购加价政策,这样农民才愿意多下农本,多增产,多增收,这一点农民是算得很清楚的。” 大包干开始后,一直有不同意见,当时的争论实质是包产到户究竟是姓社(会主义)还是姓资(本主义)的问题。何康表示,“‘包产到户’并没有改变集体组织仍作为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经营主体地位,没有改变耕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只是改进了分配的原则与办法,但它比以往的统一劳动、评工计分更能体现按劳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为了平息争论,更为了稳定当时的农村和农业政策,从1982年到1986年,中共中央每年出台一个关于农村与农业改革的战略性文件,即5个一号文件,不断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 1982年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同时还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1983年《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1984年《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也正是在1984年,中国的粮食产量历史性地突破了8000亿斤(4亿吨),比1978年高出2000亿斤,何康在这一年的世界粮农组织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宣布,中国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 在这之后的1985年《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取消了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 第五个一号文件是《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强调了要进一步摆正农业的基础地位,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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