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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草根金融体系 促进草根经济发展

2009-10-22 09:13

建议设立“中小企业和中小金融发展小组”

创建发展中国草根金融体系是体制性和制度性的改革,也是战略性和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制定政策、落实措施、长期推动。

建议成立由国务院领导为组长,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统计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企业和中小金融发展领导小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相关产业、财政和金融政策,改进配套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其走上良性发展道路。具体部门分工如下:

工信部: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行日常信息采集和行业统计工作,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提升产品和企业竞争力,加强产业链分工和组织行业管理。

人民银行:加强中小企业的账户管理;完善结算支付服务;健全和完善人行征信系统;加强金融立法工作,修改《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加强中小金融、民间金融的统计调查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研究;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

银监会:会同证监会、保监会,对草根金融的监管负总责,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推动实施。具体负责中小型金融机构及其基层网点的设立审批、运营监管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领域的研究;建立健全中小金融统计和监管体系,制定差异化的统计指标和监管办法;指导监督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

财政部: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安排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再担保体系;研究扶持中小企业和中小金融发展的财税政策

统计局:加强改进中小企业、中小金融的统计检测工作;细分中小企业统计口径;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信息。

工商局: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为新型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发展提供便利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和非银行中小金融机构进行监督。

此外,地方政府应参照中央政府,建立以地方金融办或工商局牵头的地方的“中小企业和中小金融发展小组”。该小组在中央政府的引导、授权和监督下,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支持,并承担当地小微型金融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

编辑:马原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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