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刘小朋介绍,欧美国家一般是由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指导能效标识的实施,但相关标准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则委托给第三方专业社团机构,如行业协会。由于欧美社会诚信体系完善,所以作假现象较少。
“我国的相关监管均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监管面广、量大,社会诚信体系又相对薄弱,所以出现一些作假情况不可避免。”刘小朋表示。
在赵武的记忆中,国家相关部门几乎每年都要对家电能效标识进行一到两次的全面检查,并取得了一定的整顿成果,而且每次都会发现一些违规、违法操作的现象。
不过在赵武看来,光靠这种突击式的监管远远不够,应该考虑建立一种长效监管机制,毕竟企业的生产是时时进行的,监管周期过长难免会产生太多的“漏网之鱼”。
“现阶段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大市场抽查和监管的力度,并对违规企业和产品给予不留情面的曝光。”刘小朋表示,“同时还应鼓励消费者和竞争对手查询、举报违规的企业和产品。”
谈及对违规企业的查处,刘小朋表示我国对能效标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