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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旧办法 期待新制度
2016-03-23 08:08:58
 

  一事一议

  王 聃

  据报道,近日,住建部和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被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1998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

  这其实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行政管理动作。如果说,18年前出台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对当时的出租车行业管理有着积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伴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关于出租车的定位、数量、发展等规定所依据的现实情况,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这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早已不适应现实管理与市场需求,被废止是顺理成章的事。

  今后城市出租车如何管理,有媒体总结了伴随《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被废止很可能失效的限制举措。比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比如,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达到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资金的条件;再比如,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并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从诸多分析中不难发现,如此“被失效”的种种措施,莫不与当下出租车行业总体改革的方向相契合。

  出租车行业管理最大的问题,是其牌照和经营模式的垄断;另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则是如何将兴起的“互联网约车”“拼车”等纳入该管理体系,实现市场资源配置和效益的最大化。正因如此,在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后,当下最迫切要做的,便是建立起一套新的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市场发展。

  废止旧办法,期待新制度。就在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在记者会上已透露,正推动深化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和网络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尽快出台,要“深化出租车改革和发展”。原有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废止,我们有理由期待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到来,新的制度能适应“e时代”的市场需求与发展步伐。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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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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