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我国正在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有望在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个人税收征管系统,并实现该征管系统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同时,为了顺应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我国将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之所以需要建立针对个人的税收管理体系,主要是为了顺应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的现实状况。
长久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直接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过低,缺乏对个人收入、财富进行全方位调节的重要税种;而间接税占比过高,远超过世界其他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税收制度,并强调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相关专家指出,与直接税比重提高相伴随的,必然会产生更多的自然人纳税人。与企业纳税人相比,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特点不容忽视,因此,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是我国税收征管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直接税就是要以自然人,也就是个人作为纳税人。
具体在我国,直接税最主要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以及房地产税。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 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也于全国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 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为预备项目。
专家表示,直接税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是个人信息体系的建设能否取得突破。《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如果一切顺利,我国有望今年全面完成“金税三 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并于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
专家表示,建立个人信息体系,一方面需要把个人的基本信息纳入,另一方面需要把个人的收入和财产等经济信息纳入。“要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一个纳 税人有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这个纳税人识别号以前主要是面向企业,下一步重点就是个人,这在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也有体现。”施正 文介绍说:“首先需要税务部门内部信息统一起来,其次需要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比如不动产登记部门、海关、金融监管机构、公安、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实现 信息共享。很多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必须立法保障,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交易相对人等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提供信息的义务。”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具体的税收管理上,正在建立的针对个人的税收征管体系将更多关注高收入人群。我国将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 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 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专家分析,之所以要构建以高收入人群为重点的税收管理体系,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直接税应该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正向调节功能;二是相对而言高收入人群更有避税动机,税源管理风险较高。
施正文告诉记者,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理想的情况是个税具有调节功能,让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从而缩小贫富差距。“然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 个人所得税绝大多数来自工薪阶层。工薪阶层个税通过单位代扣代缴,征管比较容易,而很多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自资本所得、转让不动产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等,收入比较分散、隐蔽,征管难度大。”施正文表示:“因此我们需要重点管理高收入人群的税源,这也符合我们增加直接税比重的目的,即发挥税收的正向调节 作用,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此外,他还表示,税收征管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注重风险管理和税源专业化管理。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税收风险不同,逃避税情况不同。“低收入人群逃避税动机 不高,而高收入人群收入高,相应税收流失也较多。由于征管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应该有重点地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