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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江干”推出引才“金标准”
2016-03-23 05:08:59
 

  因为区位佳、经济发展水平高、两创环境优等因素,杭州市江干区一直被称为“金江干”。就在本月上旬,就在2011年人才“百人计划”的基础上,“金江干”推出“百人计划”2.0版——《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新一轮“百人计划”实施意见》。这份“金标准”针对性之强、范围之广、方式之活、内容之周密,亮点纷呈,足以使江干区跻身于全省先进引才政策之列,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江干全面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信心和决心。就像该“计划”开宗明义说的,升级版的“百人计划”,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促进江干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引进对象

  创业人才

  主要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江干区创业或有意向来江干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采取“项目评审制”,其申请人一般需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为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

  2.创业项目为江干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

  3.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创新人才

  主要指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领军型创新人才可放宽到本科。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3.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设计研发、管理能力,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引进后应在江干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创新类人才申报单位不应为外资企业。

  本版由浙江省人才发展研究院协办

  鼓励自主创业

  鼓励市场化引才

  鼓励申报人才计划

  鼓励建设工作站

  本版制表:缪静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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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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