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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修改稿通过,修改92处,其中实质性修改34处。】“管理成本”修改为“管理费用”, 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修改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 过当年总支出的10%。”